生态保护不到位将被问责
发表时间:2018-05-16 来源:德清新闻网
|记者陆晨晖
近日,雷甸镇出台了《村(社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及问责办法》,成为全省首个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及问责机制的乡镇。
记者了解到,雷甸镇每季度对各村(社区)进行一次考核,内容主要涵盖机制建设(建立组织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等)、自然生态保护(垃圾处置、畜禽污染防治等)、环境管理(监督建设项目履行环保备案、完成减排任务等)、环境质量(土壤、大气污染治理等)、监察执法(督促企业执行环保“三同时”、严防污染事件发生等)和案件信访(配合做好案件行政处罚、信访投诉预防等)等六部分,分值共100分。
考核得分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差”五个档次,得分情况与村(社区)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挂钩,并作为奖励、评优的依据。对考核档次“一般”及以下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村(社区)主要领导进行批评谈话;出现辖区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谎报迟报生态破坏事件信息、监管不力导致严重后果、连续2年年度考核一般及以下等情形,追究村(社区)主要领导责任。
通过建立考核及问责机制,雷甸镇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范畴,细化追责范围,形成有效监督,以推动全镇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辖区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