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现“阴阳合同”

发表时间:2018-07-19  来源:德清新闻网
 

  |记者陈健通讯员钟琳孙丽佳

  近两年我县房产市场十分火爆,但也滋生了一些不合法现象,例如房产交易中出现“阴阳合同”的现象。日前,县行政服务中心财税窗口积极配合,调查某市民虚报房产交易价格的信访件,并根据调查结果对该纳税人补征了税款。

  存在于房产交易中的“阴阳合同”现象,其中“阳合同”,用于在房产交易中心进行房屋过户登记时使用,是给房地产权登记和税务部门看的,目的是为了少缴税费。而“阴合同”里签订的则是实际成交价格,由双方各自保管。

  据了解,6月初,市民郑某通过县阳光政府热线反映:其位于乾元镇某小区的房屋于今年3月出售,过户交税过程存在签订阴阳合同以逃避税款的情况。接到举报后,此事引起县地税局高度重视,随即多部门展开调查。

  县行政服务中心财税窗口积极协助调查工作,召开业务人员集中业务讨论会,分析检查该纳税人的不动产申报情况。“我们多次召集税务人员进行查前分析、查中遇到难处理的问题集体讨论、查后做好服务确保案件查办效果。”县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税务稽查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下发现,此套不动产在今年发生过两次交易,两次交易均签订阴阳合同,虚报交易价格,该价格远远低于其真实交易价格。

  行政服务中心财税窗口按照调查结果,责成纳税人按照真实交易金额补交税款,同时对纳税人进行批评教育。纳税人承认其虚报交易情况的行为,并配合财税窗口工作人员补征工作,两位纳税人共补交税款12889.62元,其中契税2459.04元,个人所得税2142.86元,增值税及其附加税8287.72元。

主办单位:德清县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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