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开出首张高空抛物违规罚单

发表时间:2018-10-11  来源:德清新闻网
 

 

   | 记者 张志炜 文 蔡俊 图 

  遛狗不拴绳、高空抛物、室内公共场所吸烟、噪音扰民、堵塞小区消防车通道……这些曾经在我们身边屡见不鲜的不文明行动,如今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了。

  记者从县创建办获悉,10月1日《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范围包括我县在内。该《条例》把诸多没有硬性规定、处于道德层面的文明要求,上升为法规条文,并作出了明确的惩罚规定。

  收罚单承诺以此为戒 

  10月8日上午8时,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区西队一中队队长沈斌斌在万马路附近进行巡查时,发现正在进行房屋修建的143号楼上施工人员正在从高处向下抛掷装修材料,地面扬起了大量灰尘。见状,执法队员立即进行了制止和取证,并进行了立案调查。

  根据《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二条“不得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的相关规定,10月10日下午执法人员向当事人沈先生发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沈先生也现场承诺以此为戒,文明自己的言行举止。这也成为《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以后,我县开出的首张罚单。

  “以往,对于这样的不文明行为,我们只能以劝导为主,但《条例》实施后,执法就有了依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区西队一中队队长沈斌斌介绍说,根据规定,他们对当事人沈先生作出罚款人民币1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接下来县综合执法局将做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不文明养犬、城市市容环境违法行为、禁止水域、停车管理等不文明行为的执法工作。今后,此类不文明行为将被依法处罚。

  不文明行为有了约束 

  据了解,《条例》共6章40条,鼓励见义勇为、志愿服务活动、紧急现场救护等六种行为;倡导爱护公共设施、节约公共资源、移风易俗、文明祭扫等十种行为;禁止不文明养犬、违规吸烟、噪声扰民等八大不文明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八大不文明行为还提出了具体的处罚措施,比如针对不文明养犬,在城市、镇建成区携犬出户的,应当由成年人采用牵引带牵引等方式约束犬只,并及时清除所携犬只的粪便。违反该规定的可处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针对违规吸烟,在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内外区域禁止吸烟,违反规定的由卫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

  “我认为将文明入法是值得采取的做法。”“这样不仅会大量减少不文明行为的出现,还会促进市民道德观念的提升。”采访中不少市民对《条例》的实施表示欢迎,认为此举能有效遏制不文明行为的发生。

  “这对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我县意义重大,不文明行为有了法规约束,创建也有了强力抓手。”县创建办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除了积极劝导提高文明素养,还需要有惩罚机制,加大不文明行为的犯错成本,《条例》的出现很及时。

  将加大教育宣传力度 

  目前,我县正处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时期,《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对于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提高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下一步我县将按照“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全民参与、常态长效”的原则,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管理、城市精细化管理等工作融合推进。广泛开展并持续深化文明行为宣传引导活动,以《条例》的要求引导、规范社会行为,按照《条例》的授权严格执法、规范执法,不断补齐城市管理工作的短板,真正使《条例》全民知晓、全民监督、全民践行。

  同时,将加大督导检查,各单位(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分级分部门抓实抓好《条例》的落实与执法工作。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设置全县统一的不文明行为常态化曝光平台,对各部门《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方位指导和督查,推动《条例》落实落细、管实管用,真正用《条例》的贯彻执行来推动文明行为落实。

主办单位:德清县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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