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诚信丨激发消费活力,倡导诚信经营

发表时间:2024-03-15  来源:国安应急

每年一度的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又快要到了

诚信是商业经营与管理的核心 

是企业商户经营之道、立足之本 

也是广大消费者放心安全消费 

构建和谐消费环境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 

生活中的不诚信 



    为了追逐利益果农以及收购商可能存在不诚信经营的行为,例如在装箱销售时偷工减料、使用不标准的计量仪器、箱子里掺杂纸片或叶子(“皮重”); 

 

    双方事先约定好了收购价格以后,过了一段时间由于市场行情较好果品价格上涨,于是部分果农便不愿意按约定的原价出售 

    冷库在把果农储存的水果卖出后,本来卖了高价,但却故意告诉果农自己只卖低价,从而赚取其中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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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主播在直播带货时习惯使用“国家级”、“最佳”、“最强”等词语; 

    直播电商成交数据等方面存在的刷单炒信等虚假流量或虚假交易现象。

不诚信的后果 

    偷工减料,不标准仪器的使用能在一时提高收益,但不利于长久经营和品牌效应的建立。虚假流量或虚假交易可能带来税收法律风险和信用法律风险 

    诚信经营问题在一定意义上涉及诈骗问题和法律问题。根据《刑法》第222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失信案例1 

“团购”中涉嫌无照经营案 

    某市,接12345市民热线反映:“小区有中间商以团购名义高价卖生活物资”。经市场监管部门初步甄别,可能存在私人团购哄抬物价违法嫌疑,执法人员第一时间会同公安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在检查时发现,嫌疑人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群在小区内从事团购业务贩卖粮油蔬菜。

    其行为涉嫌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相关规定,被立案调查。


失信案例2 

某便利店“团购”中涉嫌未经许可销售食品案 

    某便利店群里发布称有五花肉、排骨等售卖,收货后发现与标示严重不符,质疑该店可能存在无经营猪肉资质的问题。

    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被举报便利店涉嫌未经许可销售生猪产品,违反《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立案调查。


失信案例3 

某水果店“团购”中涉嫌价格欺诈案 

    某水果店线上经营的水果(整箱销售的粑粑柑),标价"450元,约33斤",但实际称重13.63kg,即27.26斤。其外包装箱子的重量高达2.87kg。 

    当事人行为涉嫌价格欺诈以及未按规定的方式明码标价,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被立案调查。



从“心”开始 

    《民法典》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市场交易要诚信 

    在市场交易中使用不标准的计量仪器、缺斤少两、以次充好等严重时涉及诈骗问题和其他法律问题,不仅不利于长久经营和品牌效应的建立,更面临着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处罚 

合同履行要诚信 

    在合同关系中,不恪守承诺、不如实履行合同约定、违背诚信(如果品装箱偷工减料、质量不达标等)必将承担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强制性法律责任。 

第一次合作是尝试, 

第二次合作是信任。

第三次合作是口碑,

第四次合作是习惯。 

主办单位:德清县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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